PG电子游戏攻略与手机版教程(2025最新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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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同意王会清先生、周易先生、丁锋先生、于兰英女士、柯翔先生、晋永甫先生、陈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待上述人选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此外,经公司研究,王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前,完成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

  公司非执行董事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公司执行董事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二)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同意提名王建文先生、王全胜先生、彭冰先生、王兵先生、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上述人选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正式履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三年。

  (三)同意关于建议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拟同步更改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更改后具体内容如下:

  (1)授予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即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截至本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包括A股及H股,不包括《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库存股份(如适用))之20%之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相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拟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类别及数目;②定价方式及/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③发行时机、发行期间;④发行对象;⑤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⑥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⑦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所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相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3)项和第(4)项相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6)授权董事会实施发行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7)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共同或分别制定具体发行方案,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除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而该售股建议、要约、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之权力或其他权力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相关期间”为自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取得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及监管机构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在南京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伟先生择机确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将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相关议案前,仍由第六届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简历如下:

  1、王会清先生,1970年2月出生,博士,法学、财政学专业,注册会计师、公司律师。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目前,王会清先生兼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副理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会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周易先生,1969年3月出生,本科,计算机通信专业。2006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等职务。2007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周易先生兼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因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周易先生持有公司720,000股A股股份。周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丁锋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任职;1995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丁锋先生兼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丁锋先生任职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控股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丁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于兰英女士,1971年5月出生,硕士,产业经济学专业,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在南京润泰实业贸易公司、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6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部门正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8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目前,于兰英女士兼任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于兰英女士任职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于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柯翔先生,1974年6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基建投资处科员、农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2年10月至2020年8月历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营运安全部副部长、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发展战略与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战略研究室主任、企管法务部副部长、战略规划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柯翔先生兼任江苏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江苏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柯翔先生任职的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柯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晋永甫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政工师。1992年8月至2005年5月历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助理、副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2月任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捷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苏汇鸿汇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3年8月历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总监、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25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晋永甫先生兼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晋永甫先生任职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晋永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陈建伟先生,1976年8月出生,硕士,公共管理专业,高级审计师职称。1999年7月至2004年3月历任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见习、科员、副主任科员;2004年3月至2011年6月历任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行政事业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审计处副处长;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任江苏有润科技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3年2月历任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任江苏天泉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天泉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任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6月至2025年10月任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25年10月至今任江苏省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目前,陈建伟先生兼任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理事与合伙人代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理事、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江苏疌泉服务贸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王建文先生,1974年7月出生,博士,民商法专业。1998年8月至2006年5月任教于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6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王建文先生兼任南京大学竞争政策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非凡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建文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王建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全胜先生,1968年10月出生,博士,企业管理专业。1993年9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信息中心助教、讲师,电子商务系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系主任,营销与电子商务系教授、系主任;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副院长。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王全胜先生兼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王全胜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告日,王全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彭冰先生,1972年1月出生,博士,国际法专业。2000年4月至2005年7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彭冰先生兼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彭冰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彭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兵先生,1978年3月出生,博士,会计学专业。2007年7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2022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王兵先生兼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兵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王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老建荣先生,1959年9月出生,本科,社会学专业。曾在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亚安泰保险有限公司任职。1994年8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总监、行政总裁;1995年12月至2006年2月兼任恒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行政总裁;2007年12月至2012年11月历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负责人、首席执行官;2013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副总裁、执行总裁、顾问;2021年12月起任香港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2024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老建荣先生与公司及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老建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披露,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提醒服务,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

  5、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前至本次股东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会议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线;传线。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